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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市地税局方面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六项和《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 ……
重庆商报讯昨日,商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从10月1日开始,我市开山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的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明确为5年。
市地税局方面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六项和《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10年。
而我市根据今年出台的《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的公告》明确: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