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中国甘肃网9月18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记者 苏叶)被告人高彦青先后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两家公司,伙同蔚某、毛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公司的名义非法购买柴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发票总额高达2.98亿元。9月1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涉案金额过亿元的虚开、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案。此案未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在2008年11月和2009年7月期间,高彦青利用他人身份证明注册成立金昌市鼎元矿产品有限公司、金昌市蒙亨矿产品有限公司后,在公司无任何交易的情况下,伙同蔚某、贾某、毛某等人,分3次虚购101台重型货车,并用近一年的时间,非法购买柴油增值税专用发票461份,涉案金额多达1.5亿元,抵扣税额2226万元。另查明,高彦青等人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在2008年11月至2010年1月期间,先后向10余个省、市、区的39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31份,涉及金额1.48亿元,抵扣税额2526.98万元。
庭审当天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高彦青辩称并没有虚开发票。被告人蔚某、毛某、贾某则纷纷表示从来没有参与过其中任何一项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