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海南日报
海南省外商投资项目只要符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涉及海南的22个条目,其进口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按2013年平均关税水平测算,优惠平均幅度为9.8%.这是南海网记者从9月16日海口海关召开的政策宣讲会获悉的。
于5月9日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首次把海南省列入执行省份,海南成为执行该政策的第22个省份。该政策涉及海南的共有22个条目,重点突出海南省的特色资源、特色农业和优势产业,涉及农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方面。海南省外商投资项目只要符合目录所列的海南相关的22个条目,其进口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按2013年平均关税水平测算,优惠平均幅度为9.8%.该政策自6月10日起正式实施。
9月16日,海口海关召集海南省30余家进出口企业召开政策宣讲会,解读《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中西部产业目录》),意味着海南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减免税收进入实际执行阶段。这标志着继离岛免税、离境退税、进出境游艇政策之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又一重大政策落地实施,为海南省扩大开放,优化经济结构,发挥自身优势吸引外资,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
《中西部产业目录》政策相对原优惠政策来说,有辐射范围更广、税收优惠幅度更大、不受外商投资比例限制这三大优势。
《中西部产业目录》税收优惠范围更广
海口海关副关长童淑敏说,相比于原有的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产业目录》税收优惠辐射的产业类型范围更广。《中西部产业目录》是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条款的补充,是为海南省量身定做的,是在充分保护海南的产业规划、优势产业的基础上制定的。
《中西部产业目录》税收优惠幅度更大
海南省外商投资企业依据《中西部产业目录》政策,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只受《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重大装备不予免税商品目录》所列商品限制。相比于国内投资鼓励项目政策,其免税设备的范围更宽,享受综合税收优惠幅度更大,更利于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
外商投资比例低于25%亦可免征进口关税
按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外商投资比例不低于25%.但如果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或海南省《中西部产业目录》的产业条目的,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进口关税。
外商进口设备减免进口关税实施流程
在海南省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投资建设的项目符合《中西部产业目录》支持的条目,其进口设备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流程主要是:
第一步,外商投资企业首先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发改部门或商务部门)申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和《项目进口设备清单》;
第二步,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项目进口设备清单》及相关资料到企业主管地海关办理减免税项目备案手续(比如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项目主管海关为清澜海关);
第三步,根据项目进口设备到岸情况,在设备进口之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第四步,凭《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向进口地海关申报设备进口,享受相关减免税优惠政策。
享受减免进口关税的设备受海关5年监管
海关对减免税设备的监管措施共有四条。一是享受减免税政策的进口设备货物依法受海关5年监管年限限制。在海关监管年限内,未经海关许可,减免税申请人不得擅自将减免税货物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二是在监管年限内,纳税义务人应当自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每年一次向主管海关报告减免税货物的状况;
三是在监管年限内,海关依法可以对减免税货物进行巡查监管,了解使用状况。
四是在监管年限内,除经海关批准转让给其他享受同等税收优惠待遇的项目单位外,纳税义务人在补缴税款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后,方可转让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五是进口货物监管年限届满时,自动解除监管。
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海南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1.畜、禽规模化养殖
2.海防林恢复、天然林保护、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等技术、开发与应用
3.日处理甘蔗5000吨及以上蔗糖精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4.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中方控股)
5.海南省中药、民族药的研发、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6.天然气下游化工产品开发和利用(列入《天然气利用政策》限制类和禁止类的除外)
7.锆、钛精深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8.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的生产。包括无内胎载重子午胎,低断面和扁平化(低于55系列)、大轮辋高性能轿车子午胎(15吋以上),航空轮胎及农用子午胎的生产
9.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10.邮轮制造(中方控股)
11.深水海洋工程设备制造
12.高尔夫用具制造
13.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4 .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15 .船舶代理(中方控股)、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
16.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
17 .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人口50万以上城市中方控股)
18 .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1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制作(限于合作)
20.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的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21 .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22 .海洋、热带雨林生态旅游资源(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自然保护区等除外)开发、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中方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