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春城晚报
[提要] 昨日记者了解到,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附加税,它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附征。
作为重要税种之一,今年上半年,昆明市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增长了15.4%。
城市维护建设税到底是什么税、哪些人需要缴纳、这些税收用在哪些方面……这些问题不少市民都非常关注。昨日记者了解到,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附加税,它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附征。
哪些人是缴纳义务人呢?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三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业务,是营业税的纳税人,而施工企业从事工业生产,其所属预制构件厂、车间将预制构件用于企业所承包的工程等,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自然,施工企业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另外,施工企业代扣代缴营业税、增值税的,也应当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此外,城市维护建设税专款专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是一种具有受益税性质的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