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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税局稽查监控指标体系
税务机关的稽查监控指标体系非常庞大,GTS将为您理清脉络,依次介绍异常监控对象的六类条件,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同时重点介绍覆盖面最广的两种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率分析监控方法。
1. 六类异常监控对象条件
企业存在以下六种情况之一,都将成为税局重点稽查的异常监控对象:
○1一般纳税人同时存在“应税货物与劳务销售额大于0,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连续三个月累计等于0”、“连续三个月入库税额等于0”、“免税销售收入等于0”
○2一般纳税人企业同时存在“三小票(系指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货物运输发票)抵扣额占外全部进项税额60%(含本数)以上”、“应税销售额与上年度同期对比增长幅度大于等于今为5%”、“税负率小于或等于是1%”、“免税销售收入等于0”
○3“免抵退办理出口货物销售额”大于0、开业超过12个月,且连续12个月平均综合税收负担率小于0.5的免抵退税企业
○4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存在“领购发票后连续6个月入库税款为零”,“零入库的每月有结存发票”、“免税销售(或减免税额)等于0”
○5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等于开票额的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纳税人除外)
○6从企业开始取得营业收入的所属年度起经营三年或以上,近2年连续亏损且年度收入大于0的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中介机构在签证报告中出具意见为“保留意见”的企业及汇算清缴中反映为亏损的企业
2.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
GTS将从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四个方面介绍纳税评估分析指标。
(1) 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和多列成本等问题,需要运用其他指标进一步分析。
(2) 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功能
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100%
分析单位产品当期耗用原材料与当期产出的产成品成本比率,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账外销售问题、是否错误使用存货计价方法、是否人为调整产成品成本或应纳税所得额等问题。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100%,其中: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3) 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
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100%,其中:主营业务费用率=(主营业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00%
与预警值相比,如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列费用问题。
销售(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本期销售(管理、财务)费用-基期销售(管理、财务)费用〕÷基期销售(管理、财务)费用×100%
如果销售(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与前期相差较大,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销售(管理、财务)费用问题。
成本费用率=(本期销售费用+本期管理费用+本期财务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成本×100%
分析纳税人期间费用与销售成本之间关系,与预警值相比较,如相差较大,企业可能存在多列期间费用问题。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其中: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成本总额+费用总额
与预警值比较,如果企业本期成本费用利润率异常,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税前列支费用评估分析指标包括了:工资扣除限额、“三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开办费摊销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广告费扣除限额、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财产损失扣除限额、呆(坏)账损失扣除限额、总机构管理费扣除限额、社会保险费扣除限额、无形资产摊销额、递延资产摊销额等。
如果申报扣除(摊销)额超过允许扣除(摊销)标准,可能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擅自扩大扣除(摊销)基数等问题。
(4) 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
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其他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其他业务利润-基期其他业务利润)÷基期其他业务利润×100%
上述指标若与预警值相比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结转成本或不计、少计收入问题。
税前弥补亏损扣除限额。按税法规定审核分析允许弥补的亏损数额,如申报弥补亏损额大于税前弥补亏损扣除限额,可能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税前弥补等问题。
营业外收支增减额。营业外收入增减额与基期相比减少较多,可能存在隐瞒营业外收入问题。营业外支出增减额与基期相比支出增加较多,可能存在将不符合规定支出列入营业外支出。
(5) 案例分析——隐蔽在“其他业务收入”里的税款
「案例3」
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汽车行业专项稽查前,为了能够分析判断汽车销售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检查人员首先从查阅行业相关资料和进行市场调查入手,了解汽车销售市场的一般规律,掌握其购销特点和主要商品的市场销售情况,以及商品的成本、利润等基本情况;检查人员还通过CATIS分析决策系统了解企业税务登记资料、2010年度纳税申报资料及附列资料、财务报表、开具销售发票存根和申报抵扣联等相关资料进行系统审核,对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核算方法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通过对该企业纳税的各项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进行综合分析,检查人员发现疑点:该企业2010年自行申报增值税为零,税负为零,汽车销售利润-213万元,而汽车行业平均税负在0.4%左右,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市国税局稽查局于2011年2月派人员对该公司所属2010年1月至12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经查实,发现企业销售商品按规定作了销售反映,计提了增值税销项税金,但其商品销售价格却偏低,税负率和毛利率低于正常水平,这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怀疑。检查人员接着对其他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当年的“其他业务收入——仓储费”却不少,全年共计458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仓储费
经实地查证和多次与企业约谈之后,企业承认存在人为调低销售价格逃避增值税的行为,接受税局要求进行整改,并将应缴税款和罚款补齐。
3. 增值税税负率分析监控使用的指标及其使用方法
(1) 增值税税负率分析监控使用的指标
弹性系数:
抵扣弹性=进项税额同比增长÷应税销售额同比增长×100%
税收弹性=应纳税额同比增长÷应税销售额同比增长×100%
税负率=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100%
税负率差异=本年累计税负率-上年同期累计税负率(或预警、或本地上年同行业平均、或全省上年同行业平均)
(2) 增值税税负分析监控指标有以下情形之一为异常:
○1应税销售额=0,应税销售额同比增长≤-50%或≥50%
○2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同比增长≤-50%或≥50%
○3应纳税额=0,应纳税额同比增长≤-30%或≥30%
○4弹性系数,抵扣弹性≥1.2,税收弹性≤0.8
○5税负率=0,税负率差异≤-0.3
(3) 案例分析——账内虚构业务,账外隐瞒收入
「案例4」
背景:稽查局针对以前年度未查和申报异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了专项检查。
1、Y市M区内某公司主要从事各种型号的原纸、电脑打印纸、静电复写纸及票证印刷品的生产销售业务,年生产能力400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该公司2008年至2010年的销售及纳税情况为:
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451294.61元,销项税额114170.09元,进项税额92736.59元,应纳增值税21433.50元,已交增值税21433.50元,税负率4.74%。
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1023862.80元,销项税额1740567.75元,进项税额134400.13元,应纳增值税39656.61元,已交增值税39656.61元,税负率3.87%。
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1633040.11元,销项税额277617.52元,进项税额219500.43元,应纳增值税58117.09元,已交增值税58117.09元,税负率3.55%。
2011年无销售收入,零申报
与上年度比较,销售收入变动率2009年为126.87%,2010年为59.5%;税款变动率2009年为85.02%,2010年为46.55%
经过查前分析小组对以上信息的分析和讨论,初步判断,该单位实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金或者扩大抵扣范围多抵进项税的可能性较大。
调查过程:稽查人员主要采取顺查法,对该企业2008年至2010年的账面收入和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进行了检查,仅发现其购进的电机、减速机用于在建工程,入账抵扣进项税额1207.73元,未发现其他问题。但在往来账户中发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发生额逐年递增,而借方发生额却很少,至2010年末贷方余额达到1330555.00元。稽查人员怀疑这是隐藏的收入。对此,企业负责人解释为,企业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麦杆草,在收购麦杆草的环节上,资金周转不开,就借自己的现金,长期挂账周转。此解释尽管说服力不大,但因行政强制力有限也无法核实,因此稽查人员带着疑问对该企业的账务进行了深入审查,发现企业2010年既购进废纸边、纸壳,取得《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又开具《农林牧水产品收购单》收购麦杆草,办案人员怀疑其中有虚计进项税额、扩大抵扣范围的问题。为了取得证据,办案人员到辖区部分相同行业企业了解情况,详细询问造纸工艺和不同企业的特点,得知Y市M区内只有一家企业能够使用麦杆草为原料,而该公司的设备根本没有使用麦杆草为原料的可能。
在事实面前,该公司不得不承认只能用纸边、纸壳为原料,2008年3月至2010年4月,由于主要收购的是一些无证业户销售的纸边、纸壳,没有正式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于是就使用《农林牧水产品收购单》计提进项税抵扣。为了保证税负率在3-5%之间,他们还以《农林牧水产品收购单》作为调节手段,虚构收购麦杆草业务。为了使账务上不出现现金红字,就虚构了一部分借孔XX款的业务,挂在“其他应付款”账户。经查实,该企业2008年虚开《农林牧水产品收购单》56份,金额196855.90元,抵进项税额19685.59元;2009年虚开75份,金额251237.30元,抵进项税额25123.70元;2010年虚开34份,金额196976.80元,抵进项税额25123.70元
企业的最终目的是获得利润,而不是为了赔钱,该企业经营三年,账面反映年年亏损,但是还积极要求继续承包,说明实际不可能没有利润,这就与其账务反映亏损相矛盾,办案人员怀疑其资金存在问题,即对该企业进行了账账核对,账表核对,查找资金的来龙去脉。在审阅企业提供的承包合同时,发现合同约定每年上交村委16万元利润,如果违约,村委有权终止合同并加收利息。检查人员又查阅了企业的本年利润、利润分配账户,发现该企业三年来没有上交利润的账务记载。经到村委了解,该公司却每年都按照合同规定,通过银行划拨上交了利润。
稽查人员遂按法定程序,对其银行账户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2009年3月至2011年12月记载上缴利润的账户,收支共发生了107笔业务,其中收入方发生75笔结算业务,共计4878452.06元,截止到取证之日,账户余额只有800元。在事实面前,企业不得不承认,为了偷税而单独开立账户并私设了账外账。
结果:经对账外账检查,该企业:
2009年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板纸收入1102578.18元,隐瞒纸箱收入19531.10元,隐瞒销售煤收入472.25元,购进原材料取得进项税额7676.78元,未入账抵扣税款;
2010年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板纸收入2218173.30元,隐瞒销售纸箱收入9028.10元,隐瞒销售洗衣粉收入2877.60元,隐瞒销售煤收入6122.00元;
2011年,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板纸收入1301517.63元,隐瞒销售鞭炮收入4756.00元,隐瞒销售洗衣粉收入331.50元,隐瞒销售纸箱收入199394.30元,隐瞒销售煤收入13670.10元。
4. 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分析监控使用的指标及其使用方法
(1) 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分析监控使用的指标
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应纳税额÷收入总额×100%
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差异=本年累计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上年同期累计(或预警、或本地上年同行业平均、或全省上年同行业平均)企业所得税贡献率。
弹性系数:
税前扣除弹性=扣除项目总额同比增长÷收入总额同比增长×100%
应税所得弹性=应纳税所得额同比增长÷收入总额同比增长×100%
税收弹性=应纳税额同比增长÷收入总额同比增长×100%
(2) 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分析监控指标有以下情形之一为异常:
○1收入总额=0,收入总额同比增长≤-50%或≥50%
○2扣除项目总额,扣除项目总额同比增长≤-50%或≥50%
○3利润总额≤0,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0%或≥30%
○4纳税调整后所得≤0,纳税调整后所得同比增长≤-30%或≥30%
○5应纳税所得额=0,应纳税所得额同比增长≤-30%或≥30%
○6应税所得率=0,应税所得率差异≤-0.3
○7应纳税额≤0,应纳税额同比增长≤-30%或≥30%
○8企业所得税贡献率=0,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差异≤-0.3
○9弹性系数:税前扣除弹性≥1.2,应税所得弹性≤0.8,税收弹性≤0.8
(4) 案例分析——谷歌再陷“避税门”
「案例5」
背景:据某一期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引用美国证交会提供的数据称,美国互联网搜索引擎巨头谷歌利用旗下空壳公司转移利润,在过去5年避税至少32亿英镑(约合46.3亿美元)。该报调查揭露,谷歌的公司网络横跨包括爱尔兰、荷兰、百慕大在内的至少5个法律管辖区,其海外营收在旗下的子公司合法地自由转移,最终达到避交巨额税项的目的。报道称,英国的公司税率为28%,谷歌在英平均每年广告营收都能高达20亿英镑,但谷歌每年仅在英国缴税约300万英镑。美国证交会已经要求谷歌提供可以解释其税收账目的更多细节。该机构的文件显示,谷歌去年的全球营收高达178亿英镑(约293亿美元),其中52%来自美国以外的市场。但去年谷歌海外税率仅有3%.
调查过程:报道披露了谷歌复杂的避税手段和过程:首先谷歌公司将其搜索及广告技术版权注册于爱尔兰都柏林的一家空壳控股公司,使这部分收入成为海外收入,避过美国35%的重税率。同时,这家爱尔兰控股公司旗下还有一间子公司,负责处理英国及其它市场的广告业务。即使身处英国的客户,若想向谷歌落广告,也得与爱尔兰的公司联络,而非与英国的公司,因此谷歌又避过英国的28%税率。另外,为了将海外营业收入转移到避税天堂百慕大,谷歌采用了一种被税务律师称作“双爱尔兰”和“荷兰三明治”的迂回路径。爱尔兰的税收政策不对向位于其它一些欧盟国家的公司付款征税,因此谷歌就先将利润转移到拥有多重税收优惠的荷兰。谷歌在荷兰设立的附属公司只是一个挂名公司,它将谷歌的营收再转移到百慕大。由于百慕大的附属子公司在管理上实际还是归爱尔兰的公司管理,因此该路径被冠以“双爱尔兰”的绰号。
这并不是谷歌首次陷入“避税门”。《星期日泰晤士报》两年前曾披露,谷歌2008年在英国的广告营收高达16亿英镑,但只纳税14万英镑,少交4.5亿英镑之多。谷歌在华子公司此前也曾多次被曝存在偷税漏税行为,数额高达4000多万元,具体违法行为包括使用假发票、不按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等问题。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2012年税务稽查的重点行业已经明晰,GTS选取其中的服装类电子产品类出口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等的往年税务稽查案例进行分析,希望通过讲解税局稽查监控指标体系的方式来帮助您了解税务稽查,做好防范工作,控制企业的税务风险,从容应对2012年的税务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