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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相关法律教材变化归纳1

 
第一篇
P6、第二节前删除了一段文字(关于部委以外的部门的规章制定权的问题)
P16、三、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解释有变化,新增公务员的权利(第二自然段)。
P29、六、行政强制,新增了2-4段文字。
P31、新增第四节:税务行政行为
P41、第一段尾,删除了部分废话:)
P50、3、关于行政机关……..的规定,删除一段解释性文字。
P51、(三)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新增第二自然段。
P71、四、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一)适用范围一段倒数第一行,“在被告知听证权之日起3日内有权提出听证要求。”而05年教材中此处为5日。
P84、第六节中删除了一段关于《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总则规定的说明文字。
P118、新增第7点,关于行政诉讼的审理依据。
 第二篇
P126、第一节的第一段,“民法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理解”,05年教材的提法是“从形式上和实质上”。
P126、(1)民法的调整范围,删除了关于商人的一段文字。
P127、新增“三、民法的渊源”
P129、删除了第一节的案例。
P137、“四、民事法律事实”增加了大段内容。
P138、删除了“五、税务代理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P140、将推定形式并入了默示形式。
P140、“五、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05年标题为“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P142、第三节未段删除了“6、合同法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在合同法一章中有)
P145、第四节未段删除了“六、税务代理”(税代教材中有)
P145、第五节,变化及新增内容较多。
P148、第二章、物权法,重大变化。(应该是根据《物权法》重新编写的)
P159、第一节未段,删除了“债的履行”相关内容。
P160、删除了两个案例。
P160、新增“二、债的担保的基本原理”
P161、新增“三、保全和担保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应该很重要)
P163-164、新增了债的让与、承担的法律后果。
P165、新增“二、合同法”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在表述上与05年不同。
P165-166、第二节中新增了各种不同的分类的意义。
P166、第三节新增了“(二)合同订立的几种特殊方式”
P169、第四节,同时履行与先履行抗辨权增加了说明文字。(好像先履行抗辨权的说法不正确,应为后履行抗辨权,但注税教材2005、2006年均未更正)
P173-174、第五节较2005年教材有较大变化,且删除了一个案例。
P174、最下方一段为新增内容。
P177、删除赠与合同的一个案例。
P187、第四章删除了2005教材“第七节、注税执业中的合同问题”
P188、第五章,变化很大,尤其是增加了纳税担保的内容。
P200、本页全为新增内容。
P201、新增归责原则的意义
P203、新增“四、特殊侵权行为”
P204、删除原2005教材第五节、注税执业中的民事责任
P205、第一节为新增内容。
P206、第二节的内容较05年更为详尽,且删除了一个案例。
P211、第八章,最不可思议的一章,仅在218页第一段最后一行提及“从2006年起实施的新公司法……”,为什么不按新法编写教材呢?感觉无所适从:(
P212、公司法的特征中新增第四点,公司法是成文法;新增公司法的作用。
第九章、第十章基本无变化,只是删除了几个判决书选登。
第三篇
总体基本无变化,仅是对章节作了一些调整,章节多了一些,另外也删除了几个判决书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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