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税注会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简报(2006年第一期)


                       工   作   简   报
 
                            第 一 期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行业惩戒与行政处罚结合,双管齐下查处违规行为
            四川新科会计师事务所被公开谴责、暂停执业
 
    2005年8月16日至17日,四川省注协对四川新科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内部管理、职业道德、注册会计师专职情况、业务收费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所存在收集审计证据不足和应执行的重要审计程序未得到执行、有3位注册会计师未专职执业等问题,于2005年12月6日以“川注协〔2005〕110号”《处理决定书》对其进行了“社会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并将有关问题移交省财政厅处理。
    2006年1月,四川省财政厅组织检查组对四川新科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内部控制和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发现该所在执行审计、验资业务中未按规定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收集重要的审计证据、未形成较为完整的工作底稿、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的规定,四川省财政厅于2006年4月4日以《关于对四川新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川财监督〔2006〕25号)、《关于对四川新科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边全武的行政处罚决定》(川财监督〔2006〕26号)、《关于对四川新科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刘敏基的行政处罚决定》(川财监督〔2006〕27号)等三个文件作出了“暂停四川新科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经营业务3个月”、“暂停注册会计师边全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业务3个月”、“对注册会计师刘敏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处罚决定。
 
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送:协会会长、副会长、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来源: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


阅读次数:1063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