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发[2014]0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2011年8月4日修改)的规定,以下注册税务师经过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有关程序,考核通过且公示期无异议。经会长办公会审议,认定为2013年度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注册税务师。
现将特级注册税务师(附件一)、一级注册税务师(附件二)、二级注册税务师(附件三)和三级注册税务师(附件四)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一:特级注册税务师名单.xls 附件一:特级注册税务师名单.xls (34.50 KB)
附件二:一级注册税务师名单.xls 附件二:一级注册税务师名单.xls (55.50 KB)
附件三:二级注册税务师名单.xls 附件三:二级注册税务师名单.xls (69.00 KB)
附件四:三级注册税务师名单.xls 附件四:三级注册税务师名单.xls (211.50 KB)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