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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税协为会员直接提供免费服务的支出及对地方税协经费补贴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四届理事会以来,中税协对会费的使用管理认真贯彻了“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一是对地方税协当年收取的会费(不含非执业个人会员的会费),70%的部分留给地方税协;二是对其本级会费收入,除了用于中税协自身支出外,还将其中一部分用于为会员直接提供免费服务和对地方税协的经费补贴。中税协对有关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中税协为会员直接提供免费服务的支出
    2011年,中税协为会员直接提供的免费服务主要有:赠阅杂志、远程培训和面授培训;2012年,在原有服务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版会员证和安全盘的制作和发放服务。
    根据统计,中税协2011年为会员直接提供免费服务的支出总额为872.91万元,2012年为1580.42万元,分别是当年地方税协上交的执业个人会员会费的1.15和1.93倍。其中,发放新版会员证和安全盘为一次性工作,如剔除掉这两项服务的支出,则2012年的支出总额为1268.57万元,是当年地方税协上交的执业个人会员会费的1.55倍。
    如在地方税协上交的执业个人会员会费中扣除中税协为会员直接提供免费服务的支出,则2011年地方税协实际上交执业个人会员会费占其当年所收执业个人会员会费的比例为-4.49%,2012年该比例降为-27.84%。其中,各大区2011年执业个人会员会费实际上交比例分别为:华北-4.31%、东北-7.42%、华东-1.42%、中南-4.54%、西南-8.29%和西北-14.31%;2012年分别为:华北-25.08%、东北-26.11%、华东-25.24%、中南-27.63%、西南-42.46%和西北-33.03%。(分地区情况详见附表1、2)
    近几年,中税协逐步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范围,为会员直接提供免费服务的支出稳步增长。此外,将会员上交的会费通过各种形式的免费服务间接返还给会员,在减轻全国会员整体会费负担的同时,也明显减轻了欠发达地区会员的会费负担。
    二、中税协对地方税协的经费补贴情况
     (一)为了支持地方税协开展工作,促进行业发展,2007年至2010年中税协采用会费留用方式间接给予地方税协经费补贴。
    2009年,中税协下发了《关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中税协发〔2009〕062号)和《关于免交2007、2008年度部分会费的通知》(中税协发〔2009〕071号),规定“各地可在会费总额中留用20万元不计入上交中税协基数,应收会费不足20万元的省税协可全部留用,免交中税协当年会费”,“此项规定从2007年度会费交纳时开始执行”。
    2010年,中税协又下发了《关于再次增加地方税协会费留用额度的通知》(中税协发[2010]019号),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税协的支持力度,“将地方税协留用不计入上交中税协会费基数的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应收会费不足40万元的地方税协可全部留用,免交中税协当年会费”。
    (二)2011年起,中税协将会费留用补贴方式调整为先收再返的补贴方式。2011年,中税协对地方税协的经费补贴包括:地方税协驻会领导补贴、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补贴和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点补贴;2012年对地方税协的经费补贴包括:地方税协驻会领导补贴和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补贴。
    根据统计,中税协2011年给予地方税协的经费补贴金额为725.17万元,2012为550.1万元。如在上交会费中扣除中税协给予地方税协的经费补贴,则2011年地方税协实际上交会费占其当年所收会费(不含非执业个人会员的会费)的比例为23.13%,2012年该比例为25.53%。其中,各大区2011年会费实际上交比例分别为:华北23.49%、东北11.65%、华东25.5%、中南24.63%、西南20.17%和西北8.38%;2012年分别为:华北26.4%、东北17.13%、华东26.92%、中南26.49%、西南24.03%和西北12.93%。青海获得的经费补贴多于上交的会费,其2011年会费实际上交比例为-45.16%,2012年该比例为-34.13%。(分地区情况详见附表3、4)
    综上,由于2010和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点补贴集中在2011年发放,故2012年对地方税协经费补贴总额有所下降;从各大区看,近两年东北、西南、西北大区的会费实际上交比例均显著低于华北、华东和中南大区。可见,通过实施经费补贴制度,在降低地方税协整体会费负担的同时,也显著降低了欠发达地区税协的会费负担。
    另外,如在上交会费中扣除中税协为会员直接提供免费服务的支出和对地方税协的经费补贴,则2011年地方税协实际上交会费占其当年所收会费(不含非执业个人会员的会费)的比例为14.87%,2012年降为12.71%。(分地区情况详见附表5)
    除了中税协对各地会员直接提供免费服务的支出和对地方税协的经费补贴外,中税协直属单位还在实际工作中向部分地方税协支付了劳务报酬,以起到激励作用。2011年杂志社向地方税协支付的组织杂志征订劳务报酬的总额为14.73万元,2012年该项劳务报酬的总额为34.05万元。
    中税协对各地会员直接提供免费服务的支出、对地方税协的经费补贴和劳务报酬,有利于促进全国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行业发展,调动地方税协的工作积极性,但我国注税行业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中税协将进一步优化为会员直接提供免费服务和对地方税协经费补贴的结构,推进各地注税行业不断前进、协调发展。
附表:
 
附件1:2011年度中税协为会员直接提供免费服务的支出情况.xls
附件1:2011年度中税协为会员直接提供免费服务的支出情况.xls (28.50 KB)
 
附件2:2012年度中税协为会员直接提供免费服务的支出情况.xls
附件2:2012年度中税协为会员直接提供免费服务的支出情况.xls (30.00 KB)
 
附件3:2011年度中税协对地方税协经费补贴情况.xls
附件3:2011年度中税协对地方税协经费补贴情况.xls (27.50 KB)
 
附件4:2012年度中税协对地方税协经费补贴情况.xls
附件4:2012年度中税协对地方税协经费补贴情况.xls (26.00 KB)
 
附件5:2011和2012年度扣除对地方税协经费补贴和为会员直接提供免费服务的支出后的会费实际上交情况.xls
附件5:2011和2012年度扣除对地方税协经费补贴和为会员直接提供免费服务的支出后的会费实际上交情况.xls (27.50 KB)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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