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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行业将出台自律管理办法

  编辑:金冈  来源: 江苏国税网 

  10月15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原则通过了《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此,注册税务师行业将要结束10多年来缺乏全国统一自律管理办法的历史。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李永贵在会上指出,做好自律管理,是注税行业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原则,各级税务师协会、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要切实贯彻执行《办法》,强化自律管理,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行业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税收事业服务,为纳税人服务。 

  行业发展,要“他律”也要“自律” 

  近些年来,一些税务师事务所为了争抢业务,纷纷采取低价竞争方式。一项通常需要收费上千元的业务经过多家压价后,往往会降到数百元。低价竞争往往导致执业质量下降,引起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不满。此外,不少执业机构执业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甚至相互诋毁,这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整体形象造成了极大损害。 

  据记者了解,以上这些现象并不仅存在于个别地方和个别执业机构,而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于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很多业内人士已经有清醒的认识。江苏省石城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杨贤辉对记者说:“原因就在于注税行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特别是行业自律办法长期缺失,对以上现象难以进行有效管理和处罚。” 

  中税协副会长赵怀坦在这次会议上指出,制订本《办法》首先就是为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10多年来,注税行业没有全行业统一的自律管理办法,没有形成行业的自律管理体系,没有全面的自律管理规范。少数税务师事务所目无法纪、违规代理,侵害纳税人权益,这与全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缺失有着直接的关系。赵怀坦说,明年涉税服务行业将全面开放,外国涉税服务机构有可能大量涌入,行业竞争将异常激烈。为此,注税行业除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他律”外,更需要强调自律。对违法乱纪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的要依法处理,有的要依自律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只有把“他律”和“自律”结合起来,才能鼓励执业机构真正依靠优质服务把业务做大做强,才能树立注税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赵怀坦表示,制订本《办法》也是提高注税行业队伍素质,增强从业人员事业心的需要。规范执业行为,对执业好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办法》进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才能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赵怀坦说:“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国家利益和委托人的经济利益,只有规范执业行为,加强行业管理,才能维护好国家利益和委托人的利益,也才能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自律办法:奖励与惩戒并用 

  记者了解到,《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分7章共计38条,包括总则、会员管理、会员教育、执业规范、行业监督、奖励与惩戒和附则。《办法》首次规定,在中税协和地方税协理事会下设奖惩委员会,专门负责行业内的奖励与惩戒事宜。 

  根据《办法》规定,今后工作业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将获得奖励。团体会员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评为先进单位,授予“A”级单位三种;个人会员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评为先进个人,授予“☆”级执业注册税务师三种。 

  《办法》同时规定,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但达不到行政处罚的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将受到行业自律惩戒。团体会员的惩戒分为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讨、道歉;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取消团体会员资格,提请国家税务总局注销执业资格。个人会员的惩戒分为谈话提醒、训诫并责令改正;责令检讨、道歉;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取消个人会员资格,提请省级税务机关注销执业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在执业规范部分的规定突出了“守法、诚信”4个字,明确规定了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在执业及其相关活动中的行为规范,违反行为规范就是违纪,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行业监督明确了中税协、地方税协和事务所在行业自律过程中如何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职责。 

  另外,《办法》在会员管理方面还强调,税务师事务所和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加入税协成为会员。同时规定执业会员转所,应办理转所手续,并报地方税协备案。据悉,这些规定是针对有些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人员不加入协会,游离于行业自律之外,以及一些执业注册税务师频繁转所,对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造成冲击等现象而制订的。 

  在本次会议上,中税协副秘书长姜恩富向常务理事会做了《办法》的制订说明。他说,《办法》总则部分明确了制订行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明确规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是注册税务师行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职业道德所实行的约束与管理,是行业团体组织和个人在执业及相关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协会所属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以及在事务所中从事与注册税务师业务相关的其他人员;《办法》明确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体系包括中税协、地方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三个层次,并规定各个层次的职能。 

  落实《办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办法》在10月15日获得原则通过后,中税协常务理事普遍认为,《办法》的制订切合当前注税行业需要强化自律管理的实际,有助于规范和提升注税行业的执业行为和水平。但他们也审慎地表示,《办法》只是对行业自律的主要方面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要付诸落实,还需要抓紧制订具体办法,比如奖惩委员会的设立办法和工作程序,奖励、惩戒的具体实施办法等。 

  今年初,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就推出了首个省级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目前已经实施。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高峰介绍,行业自律管理办法实施后,取得了一定效果,执业机构在执业时已经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社会形象有所好转。但执行中也遇到较大阻力,难题是对少数机构的不正当行为调查取证困难,定性处理往往会遇到法律法规缺失的障碍。 

  一部分常务理事还认为,由于目前从事涉税服务的机构不仅限于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财务公司、咨询公司等机构及人员也在从事涉税服务,而这些机构目前并不受《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的约束。管住了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而其他机构和人员却不受限制,势必使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在某些业务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还有一些常务理事表示,由于部分社会公众对税务师事务所和其他机构的性质和作用认识不清,往往混为一谈,把其他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视为税务师事务所的行为。因此,其他机构和人员的自律行为不做好,整个涉税服务机构的信誉就难以提高。不少常务理事要求,今后还得解决好其他涉税服务机构的自律管理问题。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5.10.24   邹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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