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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解税务师事务所无法定业务之急

 
  没有法定业务是我国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的切肤之痛。一方面,税务师事务所深陷“无米之炊”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税务机关难以支持事务所发展:不支持不对;支持吧,不是不到位,就是越位。
  也是因为没有法定业务,我国税务中介市场出现了无序竞争的局面。指定代理、低价竞争等现象时有发生;事务所拉关系、走后门等现象层出不穷。这不利于注册税务师事务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税收的征管,更不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何“治疗”这一切肤之痛,笔者认为,必须“对症下药”,在法制建设上确定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逐步解决问题。
  从较远期的目标来看,必须通过人大立法来解决。我国的立法发展纲要明确,要在2010年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不能缺少税收方面的内容,而注册税务师法定业务作为税收方面的一个重要内容,当然不能是个空白。
  从税收法定的本质看,税务机关依照法律征税,纳税人依照法律纳税。作为两者之间的中介机构注册税务师事务所,没有法律依照显然也不行。
  从现实状况看,目前规范注册税务师的只有部门规章,法律级次低,刚性不强。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册税务师既帮助纳税人依法纳税,又帮助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既能给国家节省经费,又能给纳税人降低纳税风险。具有如此重要作用的税务师没有法律来规范和保护,这是极不相称的。国家完全有必要立法规定注册税务师的法定业务,业内人士和行业管理机构也应该在促进人大立法上有具体的行动。
  从近期的目标来看,可以由国家主管部门依照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出台规章。通过试行一段时间,待条件成熟后从程序上升为法律。比如,国家税务总局是否可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应附送注册税务师的纳税鉴定报告。”如果是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目前还没有法定业务的燃眉之急。  
     
 (中国税务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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