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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事业
  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行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和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而发展起来的一个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是税收征管工作领域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实践证明,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规范发展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国家的税收利益,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以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联系沟通,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朝阳事业,目前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化,税制的完善,依法治税的加强,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涉税服务方面的市场需求将会越来越大。
  涉税业务
  为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一系列规定,对税务代理的内容,鉴证业务事项,及其法律作用作了明确。
  国税发[2000]43号文件规定:“对委托税务代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检查确认纳税信誉良好的,可以适当减少税务检查的次数;经注册税务师签字鉴证后出具的纳税情况报告,税务机关可以逐步作为受理申报、开展纳税稽查的参考依据。”
  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须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税前扣除的事项,省级税务机关可以作出规定,要求纳税人在上报税务机关审核审批时,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证明。”
  国税发[2003]67号文件规定:“为解决部分经营规模较小的一般纳税人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存在的实际困难,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由税务机关和税务代理机构适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税发[2003]121号文件规定:“经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并“要先代征税款后再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国税发[2004]957号文件规定:“对税务师事务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人事部文件的规定从事十类代理业务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税务机关应予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经济鉴证类业务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承认其经济鉴证作用。”各级税务部门要根据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协调配合
  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加强与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协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行政管理职能和行业自律职能分开,这是走向法制的必然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机构已经分设,人员已经分离的,一定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加大宣传
  注册税务师行业起步较晚,由于种种原因,其社会认知度还不是很高。各级税务机关和管理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加大对注册税务师行业作用、地位等宣传力度,让全社会来理解、关心和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管理中心要对全国的宣传工作进行规划和指导,要统一组织文章和资料,利用《中国税务报》和《中国税务》等报刊,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工作。各地管理中心要制定宣传计划,特别是在今年的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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